普通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为四年,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以四年为准制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依据学分、学业和博士学位论文情况,研究生可适时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第一、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
博士生学科专业培养计划由导师小组提出,经学院教学主管院长以及学位分委会讨论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学生入校以后,由专业(或方向)导师小组组长讲解培养计划以及培养要求。入校第一年,在导师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培养计划和学期课程计划安排进行选课。一般情况下学习年限为4年的博士生,应在前三个学期完成所有必修课以及大部分选修课的学习,并于第四学期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第三年进入论文阶段。
第二、课程及研究指导老师
博士生入学后,各导师小组根据学生意愿和各系的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配备指导老师,对学生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指导。学生在课程阶段可以每年更换指导老师。
第三、制定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
导师指导小组于博士生入学后1个月内,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生个人情况,认真制定出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生所学的课程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和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主要必读书目等做出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可以修订培养计划,但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在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审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未执行培养计划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学生本人可进入“北大校内门户”对课程和书目进行增补,维护培养计划。导师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对培养方案进行确认后,便可生成个人培养计划。
第四、学科综合考试
我院学科综合考试的方式采取口、笔兼试。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完成。
第五、论文指导老师的确定
博士生完成学科综合考试后,要根据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个人的兴趣及发展方向酝酿论文的选题,并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与本专业的导师沟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老师和基本的论文选题应在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的学期内确定,签署指导教师双选表后,报本科研究生项目办公室备案。
第六、学位论文的撰写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应用方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应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对于直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其用于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年;对于学习年限为4年的博士生用于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年。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且署名应为“北京大学”。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为发挥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导师、指导小组除日常指导、检查外,应着重抓好下面各环节:
1.抓好学位论文选题
要求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搞清楚主攻方向上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自己提出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选题意义、前人相关成果、材料基础与实验条件、理论与方法等方面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尽可能广泛地听取专家意见。导师和指导小组应严格把关。
学习年限为4年的博士生应在第四学期末完成论文的选题报告。
2.定期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每隔3—5个月,研究生应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导师、指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应帮助分析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明确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促进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
3.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全面审查(预答辩)
一般要求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3个月以前进行论文的全面审查,即预答辩。应向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导师和指导组成员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听取意见,确定如期还是延期答辩,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第七、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博士学位论文需在答辩前两个月交出(即夏季毕业的学生在3月份、春季毕业的学生在9月份),由指导教师审阅。届时不能如期提交论文初稿的毕业生,指导教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是否办理延期。
博士学位论文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由本科研究生项目办公室统一组织。匿名评审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60天提交,即夏季毕业的学生应在4月中旬前、春季毕业的学生应在10月中旬前定稿并提交匿名评审论文。学位论文需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学院审查后,方可打印、装订,提交进行评审。学位论文通过匿名评审后,方可组织论文的答辩工作。